你可能聽過有人抱怨:
「高股息 ETF 配得越多,被稅咬得越多。」
但你大概沒聽過另一種情況——
有投資人明明整年都持有高股息 ETF,
報稅時卻完全沒有股利所得。
不是避稅,也不是錯誤,
而是制度設計下「本來就可能發生」的結果。
這篇文章就從保羅的經驗開始,
帶你理解其中的稅務原理。
一、保羅最怕的「隱形支出」

保羅投資高股息 ETF 已經十多年了。
這麼多年下來,他早就不是那種領到配息就興奮到睡不著的年輕菜鳥。
配息入帳時,他頂多看一眼金額,
心裡想的反而是:
「錢是有進來……但扣完稅後,真正能花的其實沒想像中多。」
對長期投資者來說,
配息不是年終獎,也不是額外的驚喜,
而是一筆需要精打細算運用的現金流。
尤其這幾年部位越滾越大,他一年領到的配息也越來越可觀。
但跟著一起變大的,是:
- 綜所稅
-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
每次報稅,他看著系統跳出的稅額,都會忍不住苦笑:
「配息領得越多,卻總覺得被稅咬走的更多。」
也因為如此,
他才會在去年報稅時──看到報表上「完全沒有股利所得」── 感到震驚。
因為那不只是少了一筆收入,而是悄悄節省一筆不小的稅金。
保羅開始回想:
明明那一年也照常持有高股息 ETF,到底發生了什麼?
於是,他想起了那年做過的一件小事:
不經意把股票出借給券商,賺了一點借券利息。
而這,就是整件事的關鍵。
二、出借股票為什麼會影響股利課稅?(原理解析)
借券制度本身並不是節稅工具,但如果借券期間剛好跨越除權息日,就會牽涉到一個多數投資人不熟悉的概念——「權益補償金」。
簡單來說,只要出借期間跨越除權息,出借人「少領的股利」,就會由借券人補償給你。但這筆補償的「性質」會隨著借券人什麼時候賣出股票而改變,而性質的不同,就會直接影響到課稅方式。
其課稅邏輯主要依循《財政部 1050010713 號函》,可整理為以下兩種情況:
📖【情況一:借券人「除權息前」賣出股票(保羅遇到的狀況)】
⭐ 補償金 = 證券交易所得(目前停徵所得稅)
若借券人在除權息「之前」就賣出股票,他並沒有拿到公司的股利。
因此補償給出借人的這筆金額,本質是「資本利得的補償」,
也就是交易性質,而非公司盈餘的分配,因此:
➜ 不視為股利所得
➜ 不需列入綜所稅
➜ 也不需繳二代健保補充保費
這也是為什麼保羅當年報稅時,看到「沒有任何股利所得」會如此驚訝——
因為他收到的根本不是股利,而是不課稅的交易補償。
📖【情況二:借券人「除權息後」賣出股票】
⭐ 補償金 = 股利所得(照一般方式課稅)
若借券人在除權息「之後」才賣出並還券,表示他已經取得公司配發的股利。
因此他補償給出借人的這筆金額,就會被視為將股利「轉交」給你,性質即回到股利本身。
不同種類的補償,課稅方式如下:
✦ 若補償的是「現金股利」
➜ 100% 視為股利所得(與自己持有股票領股利相同)
✦ 若補償的是「股票股利」
➜ 面額部分:股利所得(要課稅)
➜ 超過面額部分:證券交易所得(目前停徵)
👨💼【出借 ≠ 保證節稅(有機會但無風險)】
從上述兩種情況可以看出:
借券跨越除權息是否帶來節稅效果,完全取決於借券人什麼時候賣出股票。
出借人無法決定、也無法預測這個時間點,因此不能保證節稅。
但值得注意的是:
- 出借股票不會損失本金也不會讓配息變少
- 最壞情況只是照原本方式課稅
唯一例外是:
⭐ 若你的綜所稅落在 5% 級距,原本就因股利抵減(8.5%)而有額外退稅的空間
➜ 所以不建議在除權息期間借券。
但對 稅率級距 12%以上 的投資人,尤其是部位大的長期投資人而言,
借券跨越除權息就像一張零成本、但有機會提升稅後報酬的技巧。
三、結語:借券只是工具,投資仍是本質
寫這篇文章,是聽聞一位股票大戶原本要繳 50 萬的股利所得稅,使用借券後只繳了 1 萬元。
我原以為是報稅系統出了問題,深入了解後才發現:這完全符合法規,只是多數投資人並不知道。
除了借券之外,還有許多方式能降低每年落入綜所稅的股利金額,例如:
- 選擇不配息或低配息的 ETF:如元大台灣卓越50ETF連結基金(不配息)、0050(低配息),讓報酬以「增值」而非「配息」的形式呈現。
- 改持配息屬於海外所得(750 萬以下免稅)的標的:如美債 ETF、KY 公司股票等。
- 以法人(投資公司)持股:善用未分配盈餘 5% 的低稅負,達到遞延稅負的效果。
- 配合家庭贈與需求,使用信託架構:透過「本金自益、孳息他益」的方式,將股利所得分配給綜所稅率級距較低的子女。
不過,投資的核心永遠是穩健獲利,而不是為了節稅去選擇自己不懂的商品。
切記:節稅只是附加價值,不能成為投資決策的本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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